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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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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4-19 浏览次数:100

粤财大学位【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15]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5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

(一)《管理办法》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类。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同时新增为上述两类导师,也可选择申请新增为其中一类导师。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2),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应尽快登记以便科研处审核,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

2.4月28日前,申请人将《简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给硕士点所属单位学科秘书,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签名确认,学术业绩审核主要依托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同时新增为两类导师的人员,应打印《简况表》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3.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硕士点所属单位张贴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科秘书于5月8日前将导师组长签字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报送校学位办复核。尚未成立导师组的各专业学位点由专硕教育中心组织评议、公示,审核结果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4.5月3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6月15日前,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申请人经审定为我校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后,自本年度起可正常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三年内无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查。

二、招生资格审查

(一)拟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本年度新增导师除外)均须提交审核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导师可自本年度起三年内正常招收研究生,未参加审核的导师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为平稳实现我校导师队伍分类管理,减少导师填报信息工作量,2014年以前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通过本年度专业学位招生资格审查后,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

(二)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28日前:导师填写并提交《2015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下称《审核表》,附件4),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成果应尽快登记以便科研处审核,不属于系统登记范围的应附纸质佐证材料。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导师,应将《审核表》打印一式两份,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学科秘书依据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对《审核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硕士点所属单位张贴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科秘书于5月8日前将导师组长签字的《2015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送校学位办复核。尚未成立导师组的各专业学位点由专硕教育中心组织评议、公示,审核结果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3.5月30日前:校学位办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位点,受理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4.6月15日前,校学位办汇总招生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简况表》或《审核表》(见本通知附件),须在申请人承诺处手写签名。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结构,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表。请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新增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是建立研究生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硕士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期刊认定标准按《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4]10号)执行。

(四)此次新增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所涉及近三年成果、项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 《广东财经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 《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4. 《2015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5. 《2015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

                                 

        校学位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