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及时总结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商院[2006]126号),现决定对201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其他专业学位参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综合能力、身心状况等。
二、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硕士点成立专业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4月10日前,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准备好已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各学院学科秘书审核并签名。
3.4月16日前,研究生联系各自导师填写导师评语,并将《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交回学科秘书处。
4.4月21日前,各单位将签署过考核小组意见的中期考核表及汇总表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各学院留存。
5.4月23日前,研究生处公布各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各硕士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将在5、6月份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学术学位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Ο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