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4]16号
各培养单位:
为使2014级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现启动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见
1、各点根据《关于公布具备2014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确定本年度导师指导任务。每位导师指导任务(含2014级学术学n lang="EN-US">12人。
2、各点应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和导师数提出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及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研究方向以“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依据,可以减少招生方向数,但不能变更所列研究方向名称。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1、各导师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研究生处网页),补充更新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阅。(用户名和密码遗忘可在各学院学科秘书处查询)
2、各硕士点按要求列出本次互选工作的研究方向及各研究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2014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10月15日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同意后告知2014级研究生。
3、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情况,从《2014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中按要求依序选择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交学科秘书,学科秘书集中交给各硕士点负责人。
4、各硕士点经讨论后,由硕士点负责人填写硕士点意见,学科秘书汇总后填写《2014级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附件3),在10月24日前将签好意见的《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纸质版一份)、《2014级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结合各研究生意愿和硕士点的意见,统筹确定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并发确认通知。
6、互选工作结束后,各硕士点导师应尽快安排与其所指导学生的见面,认真开展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及时发至硕士点导师、导师组组长及2014级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互选工作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2014级研究生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
附件二: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
附件三:2014级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