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
广东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分列如下:
代码
报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4401
广州市招生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号
(020)83868062
4402
东莞市招生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号
(0769)23126083
4403
江门市招生办公室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江门市教育局
(0750)3503936
4404
湛江市招生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0759)3339667
4405
茂名市招生办公室
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
(0668)2277554
4406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肇庆市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
(0758)2830903
4407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0754)88863455
4408
梅州市招生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
(0753)2180859
4409
中山市招生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
(0760)89989285,89989284
4410
韶关市招生办公室
韶关市西堤北路13号
(0751)8899968
4411
深圳市招生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一楼)
(0755)82882838,83328652
4412
珠海市招生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0756)2121327,2258097
4413
中山大学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020)84111686
4414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020)87113401
4415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020)85213863
4416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020)39322722
4417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020)84019197
4418
暨南大学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020)85220045
4420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020)85280066
4421
广州大学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020)39366238
4422
广州医学院
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020)81340542
4423
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020)39363999
4424
南方医科大学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
(020)61648482
44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020)36207044
4426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市机场路12号
(020)36585497
4427
深圳大学研招办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座办公楼413
(0755) 26536235,26536177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3.广州市内的考生报考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必须选择相应高校报考点报名。深圳市内的考生报考深圳大学,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4.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必须到该校报考点报名。
5. 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6. 广东省内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广东省内报考广州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广东省内报考其他招生单位该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或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7. 报考广东省招生单位(汕头大学、广东商学院除外)“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广东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必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地点:报考汕头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的考生安排在广州大学考点考试;其余招生单位的考生安排在暨南大学考点考试。
8.报考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考生,必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汕头大学的推荐免试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4407)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9.各地级市(汕头市除外)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不接受管理类联考考生报名。报考广东省外招生单位“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
10. 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选择的报考点,也就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
11.报名期间,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考点,未报名的考生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报名并办理确认手续。
1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7.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及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
1.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复试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