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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37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按照《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粤商院[2010]50号)要求,现开展2011-2012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指定期刊(仅限正刊,增刊、副刊和专刊等不计)上已发表(发表时间限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
    (二)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商学院;
    (三)申请人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或独立作者。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审批表》,附上论文发表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版权页、论文正文,复印件不退回),交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6月8日前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3.研究生处6月15日前组织各二级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
4.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注意事项
1.非学术论文的成果,如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会议综述、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遇论文已被录用但申请时尚未取得发表刊物原件(限6月30日前出版刊物),可凭出版单位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进行申请,奖金待论文发表后领取。
3.如发现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学术失范行为,取消申请人当年所有的评奖申请。若事后发现上述问题,将追回所获荣誉证书、奖金,并通报批评。
4. 《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以
5.有关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CSCD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等期刊目录可见http://kyc.gdcc.edu.cn/business/website/mainPageIndex.do常用查询。
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申请人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三条 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于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指定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商学院;
    (三)申请人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或独立作者;
    (四)以下情况不属于评选范围:
    1.在《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A类、B类、C类、D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和专刊等发表的论文;
    2.论文字数少于3000字;
    3.非学术论文的成果,如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会议综述、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学校对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按照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予以不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期刊级别
奖励金额
A类I级期刊
10000元人民币
A类II级期刊
8000元人民币
B类I级期刊
5000元人民币
B类II级期刊
3000元人民币
C类期刊
800元人民币
D类期刊
3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请表》,附上论文发表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不退回),交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2.申请人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4.研究生处组织各二级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
5.主管校领导审批。
6.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7.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条 申报时间及受理范围:
申报时间: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
受理范围:研究生于上一年7月份到当年6月份期间发表的论文,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如遇论文已被录用但申请时尚未取得发表刊物原件(限当年6月30日前出版刊物),可凭出版单位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进行申请,奖金待论文发表后领取。
2.申请人应认真、如实、逐项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请表》,不受理不符合书写要求的《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请表》。
3.如发现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学术失范行为,取消申请人当年所有的评奖申请。若为事后发现上述问题,则要退回所获荣誉证书、奖金,并通报批评。
4.奖励证书和奖金通过研究生处发给研究生个人。
5.受记过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评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5〕123号)关于“研究生学术奖”的评选规定废止。
 

附件1: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参评论文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