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保证我校2012年“三支一扶”毕业生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12〕1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意义
“三支一扶”工作是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积极动员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是缓解基层建设人才困境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力举措,也是实现大学生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对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招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突出重点,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二、“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琦
副组长:谢访春 林 洪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文 波 王德斌 江 元 吴 瑛 李天德 林守忠
林宏秋 张传瑜 张荣国 陈发荣 陈镇恭 罗玉燕
胡卫标 赵崇莲 梁希琴 曹 阳
秘 书:梁铿浩 吴玉强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
我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四、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27pt; text-indent: 32pt">(二)宣传动员。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1.5月15日—5月31日,在学校的就业信息公布栏和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三支一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各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实施方案相关的要求和待遇,各学院在本单位内组织召开“三支一扶”宣传动员会,动员广大毕业生积极参与“三支一扶”活动。
2.从5月15日起,学校“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立毕业生咨询电话(本科毕业生咨询电话:020-84096819,毕业研究生咨询电话:84096714),各学院也要设立相应的咨询div style="line-height: 27pt; text-indent: 32.15pt">五、报名审核及结果公布
(一)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31日。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处组织学生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www.szyf.org.cn)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二)6月1日—6月 7日,学生工作处统一对报名参加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学生工作处先在网上上报,再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表格在www.szyf.org.cn网站下载)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送省“三支一扶”办。
(三)体检证明由校门诊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体检依高校学生毕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表中必须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
(四)6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广东省2012年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印发后,我校将召开志愿者欢送会,并给予志愿者一次性3500元/人奖励。
附件:广东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附件:
广东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待遇
及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1.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2.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3.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相关政策摘录如下:
(1)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 32pt">(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山区县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内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其个人需要,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