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广东财经大学
当前位置:首页  培养工作-旧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33
 粤商院研学位[201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点、2012届毕业研究生:
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粤商院研学位[2012]1号),52163各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规定》(粤商院[2010]82号文),现将答辩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答辩资格的确认
2012届毕业研究生取得论文答辩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已缴清学费;②答辩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学术评语、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经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登录“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了答辩申请且审核通过;③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符合学校文件规定;④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为两位评阅专家一致同意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若一位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按期答辩的处理意见(附件一)。两位专家一致认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则推迟到半年后一年内答辩。
二、     论文答辩会的组织
1.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具体答辩工作。
2.各学位点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有硕士生指导经验的专家和一名答辩秘书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3.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将提交答辩的论文按要求装订一式六份交各学院,同时准备好PPT等答辩会演示材料。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作好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4.答辩程序及答辩处理结果见《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规定》。
5.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见附件二:“答辩秘书工作须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及“论文答辩安排表”交研究生处备案,答辩前三天在研究生处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张贴。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征求硕士学位论文处理意见的通知(空).doc 附件2: 答辩秘书工作须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