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2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按照《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粤商院[2009]38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2届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一般不超过2012年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勇于探索;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在就业过程中,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比:
(1)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学期间无故旷课者;
(4)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者;
(5)延期毕业者;
(6)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发表,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者者,可直接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且不受指标限制:
1.在学期间获得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需在获奖证书列名);
3.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导师推荐,在《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3.学科点组织评审,评审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数量不超过本学科点该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
4.二级培养单位评审,评审后向研究生处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5.研究生处审核。
6.公示。
7.颁奖。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800元。
六、评选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各研究生将签署好导师推荐意见的《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成绩单、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南粤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复印件,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也可以为调档函)等材料,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科秘书。
2.6月8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点进行评审。
3.6月13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申请材料签署好相关意见后连同《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
4.6月13日-6月16日,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生进行审查。
七、注意事项
1.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 对参选的毕业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
《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