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课上班, 3月31日补星期一的课,4月1日补星期二的课。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转: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