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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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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附件3)和《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附件4)的要求,为做好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3年招生且未在2011年度备案的学科均应参加本次自主增设工作。
二、申请增设的二级学科必须征得所属一级学科的同意,除符合《实施细则》所设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学术队伍中至少有1名教授、2名50岁以下的副教授,今年春季的新增导师遴选后,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有与增设二级硕士点相关的2-4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三、设置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条件,填写相应类别的《论证方案》(附件5)和《备案表》(附件6),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增设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其中增设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的专家论证会须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参会并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7)。并于3月30日前将《论证方案》和《备案表》一式五份及对应电子版、《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报校学位办(办公楼503)。
2.校学位办于3月31日将《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申请自主设置的学科点进行评议、表决,做出是否同意增设的决定。
所有表格和文件可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gdcc.edu.cn)最新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附件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附件3:《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4.《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5:《论证方案》
附件6:《备案表》
附件7:《专家评议意见表》
校学位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doc 附件4: 《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5: 论证方案.rar 附件6: 备案表.rar 附件7: 专家意见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