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按照《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及《<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商院〔2011〕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大量工作,使学生缴费管理工作朝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但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学生无故欠费行为,现就继续做好在校生缴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选课(考试)资格
(一)暂停对象及说明
对仍未缴清2011—2012学年学费、住宿费的本科生,教务处暂停其选课资格。被暂停选课资格学生在本次选课结束前缴清欠费,仍可恢复选课资格,参加后续选课。本次选课结束后缴清欠费的,只恢复下学期应修必修课课程,不另行组织选修课选课。
对仍未缴清2011—2012学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研究生处暂停其考试资格,待其缴清后再予恢复。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对申请国家贷款、等待国家(或学校)奖助学金(学业金)缴费的学生,待相关款项到账划扣后再行处理(助学金为第一笔款项到账后),但这些学生必须在相关款项到账前先行缴清其学费、住宿费与贷款或奖助学金(学业金)之间的差额。
2.非因贷款而申请再次缓交的学生,按照“87号文”第十六、十七条处理。
3.其他情况,如本学期发生父母患重病、身亡、家庭受灾等家庭重大变故的学生或符合减免条件正在办理手续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如患重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病历复印件、受灾需民政部门证明等),由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处(研究生处)汇总后送清欠办(附带证明材料),再由清欠办牵头协商处理。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务必根据事实,从严把握。对于虚构事实、虚开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87号文”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严处理。
二、对欠费名单进行分类上报
(一)分类要求
财务处将2011—2012学年在校生欠费名单下发给各二级学院和二级培养单位(须包括姓名、学号、欠费项目及金额等四项内容),请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手工增加“特殊情况”一栏,把“国家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业金)、再次缓交、其他情况”等四类特殊情况欠费学生在“特殊情况”栏分别填写“1、2、3、4”给予标注,非特殊情况欠费学生在“特殊情况”栏填“无”。
(二)时间安排
1.12月6日下午缴费时间结束后,财务处加班更新缴费管理系统数据并上传校园网。
2.12月7日上午,财务处将欠费名单下发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
3.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各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须将分好类的名单(包括三水校区)报学生处(纸质版须学生本人对其欠费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学生工作书记统一签字,加盖二级学院(二级培养单位)公章。电子版直接发到邮箱:gdccjfgl@163.com,标题统一为:×××学院2011-2012学年欠费名单);对于非因贷款而申请再次缓交学生,需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上交(按“87号文”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材料);对于其他特殊情况,需连同证明、书面意见一并上交。
4.12月9日上午,学生处将审核确认并分类的名单送教务处(研究生处),办理暂停选课(考试)。
三、对无故欠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一)处分对象
根据“87号文”第五章第二十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对2011—2012学年无故欠费学生(现阶段主要是既未缴费又无申请缓交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二)处分实施程序
程序按照《广东商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广东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执行。本科生由学生处负责督促落实,1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须将本科生处分决定书或处分意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报学生处备案。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落实,12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在校生欠费名单均可从财务处网站查询及打印,技术上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财务处冯阳老师(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412,电话:020-84096865)。
(二)为尽可能提供足够的收费时间给学生补缴欠费,12月5日、6日两天(上午8:15-11:00,下午14:10-16:10)均接受学生缴费。考虑人数较多,办公地方拥挤,暂停办理报账业务,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和欠费学生。校本部缴费地点:行政办公楼412财务处,电话:020-84096865;三水校区缴费地点: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312财务科,电话:0757-87828232。
(三)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学生缴费管理工作,派专人负责,从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欠费学生要加强教育,深入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确保其家长及本人了解学校缴费管理政策和规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财务 缴费 管理 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12月5日印发(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