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研[2011]19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1级硕士点导师及2011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2011级导师、研究生互选工作已结束。为了促使研究生有计划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培养,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有计划地进行书目阅读,参加学术活动及教学、社会实践,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等,2011级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材料。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二、导师应按照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前先缴清学费,以学号及个人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九位,登陆后及时更改)登陆“广东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整的学籍信息(含学习经历、家庭成员等)并提交。学籍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请认真准确填写。
2、个人培养计划分两部分完成。一部分是下载《广东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见附件),书面填写;课程部分是登陆“广东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生效后,进入“培养课程计划”中的“制定培养课程计划”,制定结束点击“提交”,并打印出拟订计划与第一部分合并装订交导师审核签名。
3、网上制订“培养课程计划”的步骤:
(1)登录系统,进入后选择左侧任务栏“制定培养课程计划”,系统自动生成本专业必修课程。
(2)点击当前页下方的“修改培养方案”进入课程页面,点击下方的“增加”按钮进入“专业选课”(注:此页面课程出现时间可能需几秒,需稍等候),将你选修的课程、需补本的课程和专业实践、开题、发表论文、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在左侧方框里选择,确定后点“保存”。
(3)回到“修改培养方案”页面点“提交”即完成课程制订。
4、选修课程按《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选课要求及办法》执行,专业选修课人数至少4人、公共选修课人数至少10人才开课。
5、《广东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个人培养计划书》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在12月16日前将原件交各学院学科秘书收齐后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6、因系统原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