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广东财经大学
当前位置:首页  培养工作-旧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级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10-13 浏览次数:37
 粤商院研[2011]1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2011级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学习和研究工作,顺利制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2011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的工作。现将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互选工作的意见
1、各点根据已下发各学院的《关于公布具备2011年度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确定本年度导师指导任务。每位导师在校研究生指导任务(含2011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超过12人。
2各点应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和导师数提出本次互选的研究方向及该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研究方向以“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依据,可以减少招生方向数,但不能变更所列研究方向名称。
二、互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步骤
1、互选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
2、因系统升级,各指导教师须及时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研究生处网页),补充更新个人信息,以便研究生查阅。用户名和密码遗忘可在各学院学科秘书处查询。
3、各硕士点按要求列出本次互选工作的研究方向及各研究方向下的指导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1“2011互选方向列表”),在10月20日前由学科秘书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同意后告知2011级研究生。
4、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研究兴趣等情况,从“2011互选方向列表”中按要求依序选择三名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意愿导师,填写《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交学科秘书,学科秘书集中交给各硕士点负责人。
5、各硕士点经讨论协调平衡后,由硕士点负责人填写硕士点意见,学科秘书汇总“指导教师及研究方向确认表”,在10月28日前将签好意见的表格交至研究生处。
6、研究生处结合各位硕士研究生意愿和硕士点的意见,统筹确定2011级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并发确认通知。
  7、互选工作结束后,各学位点要导师尽快安排与其所指导学生的见面,认真开展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通知及时发至硕士点导师、导师组组长及2011级研究生,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互选工作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2011互选方向及指导教师列表.xls 附件2: 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互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