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2011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凡以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入我校的研究生应补修四门本科课程(专业学位两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通知所指“跨专业”是按本科所取得的学位类别为依据,以一级学科为划分标准。例如,本科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现在企业管理学科点学习的研究生需补修。
金融硕士和保险硕士是本科取得的学士学位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的研究生需补修。
2.各培养单位汇总每门课程需补修人数。同门课程达到10人由学校在本学期10-12月统一组织开班授课,人数不够的课程由研究生采取自学或旁听本科生课程的方式学习。
3.补本课程均采取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补本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4.若在大学本科期间修读过并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填写《跨专业考生免修免考补本课程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修免考。
5.凡因未补修及补修课不合格而影响培养方案完成,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者责任自负。
6.各学科补修课程如下。
二级学科点 | 一级学科 | 补本课程一 | 补本课程二 | 补本课程三 | 补本课程四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西方经济学 | 统计学 | 国际经济学 | 金融学 |
国际贸易学 | |||||
统计学 | |||||
金融学 | |||||
财政学 | |||||
产业经济学 |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 | 西方经济学 | 统计学 | 管理学 | 会计学 |
企业管理 | |||||
旅游管理 | |||||
宪政学与行政法学 | 法学 | 法理学 | 宪法学 | 刑法学 | 民法学 |
诉讼法学 | |||||
法学理论 | |||||
民商法学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哲学 | 政治经济学 |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法理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
英语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英语高级阅读 | 英语高级写作 | 英语高级听说 | 英汉高级翻译 |
金融硕士 | | 西方经济学 | | | 会计学 |
保险硕士 | | 西方经济学 | | | 会计学 |
请各硕士点所在单位通知有关同学遵照本通知执行。在10月12日前将补本人员及课程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