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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级研究生2010—2011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60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粤商院[2010]132号文《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处将组织开展2010-201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2010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收自支性质的研究生除外)。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各二级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在内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二)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5人以上(不足5人以实际人数为准)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同学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广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奖励人数占 20%;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000 元,奖励人数占 60%;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 2000 元,奖励人数占 20%(具体各专业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核定的经费额度,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结合《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办法中第三条的要求组织评定和实施发放。
四、评定内容和方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参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社会活动以及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依据一定标准给予各测评项相应得分,然后将各测评项得分加权汇总,按照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发放等级。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广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学院。
(二)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测评项目及积分标准,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络和纸质形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本单位《广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表格)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办公楼505)。
(三)研究生管理科于10月19日前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广东商学院2010级学术型研究生2010-2011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广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 广东商学院2010级学术型研究生2010-2011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指标分配方案.doc 附件2: 附件3: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doc 附件3: 附件2: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