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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补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87
各二级培养单位:
接学校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通知,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欠费追缴工作通知如下:
1.上学期7月8日之前未缴费同学须在本学期9月15日之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缴清。根据粤商院〔2011〕8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欠费的学生只允许报到,不予以注册,不具备当年学籍资格,不能参加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对已批准缓交的欠费学生,允许其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缓交期结束仍未缴清欠费且没有申请或未获准再次缓交的学生,从缓交期结束之日起失去参与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相关教学活动资格。
附名单:

专业
姓名
欠费金额
二级培养单位
是否办理缓缴
法学理论
王友飞
3000元
法学院
否
法学理论
赵飞
3000元
法学院
否
法律硕士
卫保玉
1500元
法硕中心
否
法律硕士
尧展
13000元
法硕中心
是
金融学
胡海菠
1500元
金融学院
否
法律硕士
余增辉
6125元
法硕中心
是
MBA
刘利军
8645元
MBA教育中心
否

2.本学期尚未缴费同学请尽快将所欠学费存入缴费银行卡,研究生处将于9月底安排中国建设银行再次进行划扣。
3.学校财务处财务二科每周二下午上班时间办理2011级新生缴费。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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