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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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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补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57
各二级培养单位:
接学校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通知,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欠费追缴工作通知如下:
1.上学期7月8日之前未缴费同学须在本学期9月15日之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缴清。根据粤商院〔2011〕8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欠费的学生只允许报到,不予以注册,不具备当年学籍资格,不能参加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对已批准缓交的欠费学生,允许其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缓交期结束仍未缴清欠费且没有申请或未获准再次缓交的学生,从缓交期结束之日起失去参与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相关教学活动资格。
附名单:

专业
姓名
欠费金额
二级培养单位
是否办理缓缴
法学理论
王友飞
3000
法学院
法学理论
赵飞
3000
法学院
法律硕士
卫保玉
1500
法硕中心
法律硕士
尧展
13000
法硕中心
金融学
胡海菠
1500
金融学院
法律硕士
余增辉
6125
法硕中心
MBA
刘利军
8645
MBA教育中心

2.本学期尚未缴费同学请尽快将所欠学费存入缴费银行卡,研究生处将于9月底安排中国建设银行再次进行划扣。
3.学校财务处财务二科每周二下午上班时间办理2011级新生缴费。
                                       研究生处
                                  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