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接学校学生缴费管理工作办公室通知,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欠费追缴工作通知如下:
1.上学期7月8日之前未缴费同学须在本学期9月15日之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缴清。根据粤商院〔2011〕8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欠费的学生只允许报到,不予以注册,不具备当年学籍资格,不能参加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对已批准缓交的欠费学生,允许其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缓交期结束仍未缴清欠费且没有申请或未获准再次缓交的学生,从缓交期结束之日起失去参与选课、考试、成绩登记、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相关教学活动资格。
附名单:
专业 | 姓名 | 欠费金额 | 二级培养单位 | 是否办理缓缴 |
法学理论 | 王友飞 | 3000元 | 法学院 | 否 |
法学理论 | 赵飞 | 3000元 | 法学院 | 否 |
法律硕士 | 卫保玉 | 1500元 | 法硕中心 | 否 |
法律硕士 | 尧展 | 13000元 | 法硕中心 | 是 |
金融学 | 胡海菠 | 1500元 | 金融学院 | 否 |
法律硕士 | 余增辉 | 6125元 | 法硕中心 | 是 |
MBA | 刘利军 | 8645元 | MBA教育中心 | 否 |
2.本学期尚未缴费同学请尽快将所欠学费存入缴费银行卡,研究生处将于9月底安排中国建设银行再次进行划扣。
3.学校财务处财务二科每周二下午上班时间办理2011级新生缴费。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