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研[2011]7号
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商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 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同时为参评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做准备,按照《广东商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粤商院[2010]50号)(附件1),现启动2011年我校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与立项限额
我校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并列入本学科点重点建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均可申报校级示范课程。鼓励以教学团队方式申报。本次校级示范课程立项不超过5项。
二、建设周期及资助经费
获准立项的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校级示范课程在建设期间由学校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 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示范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
(二)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近五年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近三年所授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均为优秀,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在促进优秀教学团队形成中起关键作用。
(三)课程使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或本学科普遍认可的经典教材,或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等)。
(四)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在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促进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综合素质提高方面均成效明显。
(五)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六)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七)课程教学效果好,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八)申报单位在经费资助、开放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
四、 申报与评审时间、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课程主讲教师)如实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由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专家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在6月1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研究生处汇总;
(三)6月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6月23日,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公示;
(六)7月10日前发文实施。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组织和遴选,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段丹 电话:84096987
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