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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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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9-05 浏览次数:35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粤商院[2009]125,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遴选办法》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可提出申请。

2、本次遴选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请各申请人、导师组、硕士点所在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科研成果和相关条件申报及审核,严把资格、成果审核关。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和《遴选办法》在所在单位传达、说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一式一份,未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且获审核通过的成果应附佐证材料备查。

2923前,申请人将《简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给拟申请硕士点所在单位学科秘书。

3931日前,学科秘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简况表》上对核实情况进行签名确认。

41015前,学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black; font-size: 14pt;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按《遴选办法》要求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1021前,各学科秘书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及相关材料交至校学位办(研究生处),未通过审核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学科点所在单位留存。学位办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简况表》(见本通知附件)。请勿改变表格结构,在签名处手写签名。

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期刊认定标准按《关于修订《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和调整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的通知》(粤商院〔20115号)执行。

4、按照《遴选办法》要求,此次遴选申请人所报成果、项目统计时间段为20081120101231

联系人:何晓聪,联系电话:84095909,地址:办公楼503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年九月二日

附件1: 2011921543458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