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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9-05 浏览次数:36

各学科点: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导师责任感和荣誉感,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本校研究生的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粤商院〔201050号)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  

三、 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本人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召开全体研究生导师会议评议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方为通过,推荐限额不超过本硕士点在编在岗导师人数的25%。硕士点所在单位于6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

(二)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后送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限额不超过所辖学科点在编在岗导师人数的15%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复评,确定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教师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提出异议。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附件:

1.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1-05-11

附件1: 201151281938774.doc 附件2: 2011512819386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