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毕业研究生“三支一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2006年开展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07年毕业研究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通过宣传发动,招募我校部分应届毕业研究生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咨询电话
从4月5日起,学校“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立毕业生咨询电话(020-84096819),回答毕业生提出的各类问题。
另省人事厅也专设在线咨询对毕业生解答疑难问题,咨询请登陆http://www.gdrst.gov.cn:8080/Consultation.do
四、报名条件和流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招募流程
1.毕业研究生各班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卫生、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按照200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详见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及广东教育网http://www.gdhed.edu.cn)并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组织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研究生进行报名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下载),初审后于5月18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学校组织考核院系初审通过的志愿者,考核通过者体检严格依照高校学生毕业体检的标准进行。
3.学校将考核、体检合格者名单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汇总,于5月2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4.5月31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五、“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相关待遇
1.粤人发﹝2007﹞73号文规定: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上述款项均由省财政厅列入年度预算,按期拨付。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2.国人部发﹝2006﹞16号文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相关文件)。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国人部发﹝2006﹞16号文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4.学校将对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一次性颁发奖金1000元。
望广大毕业研究生要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研究生分团委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