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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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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134

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为保证我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我校现有八个校级重点学科及十二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三、     评估组织实施

本次评估工作由广东商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实施,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学科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四、     评估内容和方式

依据《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和《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责任书》,评估各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全面总结学科建设成效和水平,主要包括: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经费使用、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学科点自查和外聘专家检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我评估(1130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形成《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总结报告》(附件1),填写《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简况表》(附件2)。于20091130日前将《总结报告》、《简况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及WORD文档送研究生处。所有与评估相关的佐证材料请各二级单位及学科点自行准备好以备查。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1221日前)。专家小组对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审阅《总结报告》、《中期检查表》、听取学科点负责人汇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验收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阶段:意见反馈(1231日前)。研究生处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形成初步评估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并向各学科反馈专家意见。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2010115日前)。各学科点根据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向校学术委员会报送整改方案。

 

                        研究生处

                                         2009-11-19

 

附件1: 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总结报告提纲.doc 附件2: 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简况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