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学院决定开展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从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中遴选。
二、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不担任院(所)领导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 学校领导、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等职务委员不在推荐之列。
四、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1. 新一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2. 新一届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 年满六十周岁;
4. 健康状况难以适应工作;
5. 即将出国一年以上。
相关单位应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于2009年6月2日上午11时前将由本单位签章的名单(见下表)报送校学位办(研究生处),以便在下午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讨论、商议。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2009-5-31
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单位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所在学位点(专业) |
二级单位(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