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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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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37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指导,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0-2015年)》中《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粤商院[2010]50号),现面向全校聘请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

一、  条件及资格

具有丰富研究生教育经验、研究生教学评价优良、研究生培养成绩突出,有较高学术造诣,强烈责任心,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的研究生导师。

二、聘请人数:

工作组由3-5名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

三、聘请程序:

1.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资格审查及初评。由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名单,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3.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4. 学校发给聘书和工作证,聘期为2年。

四、工作基本任务

通过巡视、听课、抽查、座谈、研讨、调研等方式,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况进行调研和评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等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抽查、评阅和指导,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五、工作待遇

学校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发放工作补贴,其中组长每月1800元,组员每月1600元。

六、报名办法:

1.本人或单位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选聘表》,在1222前交研究生处。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丹 84096987

请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00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附件1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选聘表.doc 附件2: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