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研[2010]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计算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各培养单位需依照《广东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粤商院[2010]60号)填报2009-2010学年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1.需填报的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硕士点负责人工作量的总和。
2.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授课教师及相关导师认真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登记表》(附件1)。填表人如实填写课程名称、班级、授课周数、周学时、学生人数,选择课程相关性质,登记表自动生成教学课程总学时等;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实践、论文指导和其它工作量后会自动进行小计。
3.各单位学科秘书核对、合成本单位所有授课教师(含为本单位上课的其他非教学单位人员)及相关导师的工作量登记表,打印,交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84096987。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0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