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粤商院[2008]22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可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gdcc.edu.cn/的“规章制度”栏目查阅)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启动200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遴选办法》规定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可提出申请。
2、本次遴选将严格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请各申请人、导师组、硕士点所在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科研成果和相关条件申报及审核,严把资格、成果审核关。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和《遴选办法》在所在单位传达、说明,布置填表工作。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可在研究生处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一份,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并在《简况表》上进行签名确认。
3、硕士点所在单位学科秘书核实申请人的职称、年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主讲课程等情况是否符合《遴选办法》有关要求,并在《简况表》上对核实情况进行签名确认。
4、各单位学科秘书将签字确认的《简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各硕士点导师组。各硕士点要严格按《遴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开会讨论,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由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将申请材料返回学科秘书。
5、各单位学科秘书将本单位提交并且通过导师组审核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
6、学位办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简况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遴选办法》有关要求的申请人不予进入下一步程序。学位办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并进行表决,并将结果报院务会审定,正式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
7、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由硕士点单位根据具体需要提出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确定。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从研究生处网页 “下载专区”中的“教师用表”下载《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简况表》并打印,在签名处手写签名。请勿改变表格结构。
2、申请人在我院现有的16个硕士点(具体见附件)严格按照自己的学科归属进行申报,本次遴选不允许跨学科、专业申请。
3、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上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学科秘书、导师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和按时完成审核任务。
4、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审核。
5、按照《遴选办法》要求,申请人所报成果必须是在
6、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为以下三种标准之一:
(1)广东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修订稿)(粤商院[2005]141号)附件二规定的权威期刊
(2)南京大学CSSCI2008-2009年度入选期刊目录 http://cssci.nju.edu.cn/documents/csscilyqk2006.htm
http://kyc.gdcc.edu.cn/cysc/bdhxqk2004.htm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期刊都视同非核心期刊。
7、项目级别的认定参照科研处网站“科研项目”栏目中的标准确定。
对于我校新调入人员,近三年在外省参与各级别的项目亦比照上述标准确定。
8、《遴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的“近3年主持或完成”,是指
科研项目的审核以该项目的申请书、立项书、终结报告书等正式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标准。个人或单位开具的证明不予承认。
9、申请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三年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
10、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84096987,地址:办公楼505。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