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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53

粤商院办[2008]3号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五、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照常公休。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