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09年我校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人数为35名。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科代码:410100
二、报名办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教育部将于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位和学历证书,凭在网上报名时获得的网报编号按规定时间到网报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选择以下任何一个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1)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2)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3)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
华南理工大学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9-22日,其它院校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21日,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程序:
(1)缴纳联考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相关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即每人每科80元);
(2)电子摄像;
(3)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后,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现场确认点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公务员须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所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公务员直接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准考证发放
广东省学位办于
4.资格审查
对报考广东商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录取前进行。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会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非公务员)和省级主管部门(公务员)签属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现场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的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联考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四、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
五、联考考试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六、录取工作
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学制三年。学习方式另定。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费用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0元,三年共计36000元。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九、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28学分):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
(二)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谈判技巧、司法伦理学和7个专题。
十、联系方法
1.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096846 林老师
网址: http://yjsc.gdcc.edu.cn
2. 广东商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20)8409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