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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第一批复试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32

广东商学院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

第一批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资格分数线现已确定,请总成绩15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30分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已收到我办电话通知的调剂考生,按我办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资格审核

(一)时间:2009117日上午8301130

  (二)地 点: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505室)

(三)审查内容

1.本人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审查程序

1.研招办审查考生提交材料;;

2.研招办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研招办在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加盖研招办公章,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交研招办存档,一份考生留做第二阶段考试及面试时使用并保存。

二、政治理论笔试(开卷)

(一)时间:2009117日下午130-230

(二)地点:综合楼501

(三)考试形式:时政评论(开卷)

三、综合面试

(一)时间:2009117日下午300-  600

(二)地点:法学院会议室(综合楼722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面试老师随机提问,考生当场作答。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中的政治理论及面试成绩分别折算成总分为20分,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联考总分+政治理论折算分+面试折算分。

五、录取原则

在执行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不超出20%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然后按入学考试总分高低顺序录取调剂考生,政治理论成绩不及格、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