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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工作最新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85

广东商学院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破格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根据广东省招办于49召开的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对2008年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条件及录取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及招生计划数专业方予安排破格指标;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与国家线A类地区各项最低复试分数线相比,仅有下列中某一项未满足:

(1)政治分差10(满分100)

(2)英语分差10(满分100)

(3)业务课1分差15(满分150)

(4)业务课2分差15(满分150)

(5)总分分差5(满分500)

3.法律硕士专业申请考生初试总分专业排名须在20名以内,其他专业排名须在5名之内)

二、破格复试申请程序

1.考生到我处网页下载破格申请表(见附件1) 填妥后先于415日前传真至020-84096782,复试报到时再把申请表原件及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等材料交研招办;

2.研招办将结合上述原则进行初审,并把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

3.研招办公布获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考生名单;

4.获准参加复试的申请者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备注:申请者如确定自已符合破格条件,可尽早准备复试工作,破格复试名单将于4月16日前公布在我处网页,复试时间为4月19-21日,具体注意事项请自行查阅我处网页相关公告。

三、破格录取原则

1.破格复试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为自筹经费。

2.本专业已达国家线且复试合格考生 (含调剂考生) 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复试总分须有至少240(总分300)以上者方予考虑录取。

4.法律硕士专业破格录取限额为5名,其他专业破格限额为每专业1名。

5.各专业破格复试考生录取顺序按初试总成绩加上复试总成绩之和进行排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0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破格复试审批表.doc 附件2: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