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现已编印完毕,已列入我校正式录取名单的考生如欲自领录取通知书,请于2008年3月6日至3月7日12:00前,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代领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办理代领手续。
未在3月7日12:00前到研究招生办公室(办公楼505室)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于近期到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中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处查收(研究招生办公室将于3月7日下午通过邮寄的方式把未领取的录取通知书寄发)。
特此通知!
附件:入学报到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