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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122

广东商学院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广东商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具体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由研招办负责。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委托外国语学院负责。各相关院、系、所分别组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相关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自行决定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并为各面试小组指定1名组长,配备1名秘书。

各院、系、所的复试工作方案须在规定时间送研究生处审定,经研究生处审定后的复试方案方可施行。

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专业导师组成员组成,至少不得少于3人,秘书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或具中级职称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但必须保证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外语口语测试小组成员4人,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须为副高以上职称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余成员须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各复试小组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由组长负责,面试记录与统分工作由秘书负责。

  三、复试

  1. 我校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条件遵照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到我处网页—招生工作—复试查询栏目中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150%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综合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外语听力测试

由研招办组织,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测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的外语测试科目为日语,时间约为30分钟,5篇短文,根据文章内容选择答案,共25题,合计50分。

④外语口语面试

本次外语口语面试工作委托外国语学院负责,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测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的外语测试科目为日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10分钟,具体方案见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测试方案。

  ⑤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执行。

四、破格复试

按照教育部以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年我校的破格指标约为5个。我校破格复试的原则如下:

1.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及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予安排破格指标;

2.  申请破格的考生总分须在所有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中排名居前5名,其中本科毕业于重点院校、本科阶段曾获省级以上奖励、曾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3.  申请破格考生各项分差加总不超过10分;

4.  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总分应至少为240(复试总分为300)方予录取。

5.  破格复试、录取程序

(1)         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4月5-10)

(2)         研招办审核;

(3)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一定比例确定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

(4)         复试;

(5)         依据复试成绩确定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

(6)  报省招办审批、确定是否给予破格录取。

 

  五、录取

  1.所有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加总得出综合得分,并按考生综合得分排名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然后依次是调剂考生、破格考生,先录取公费生(含定向培养),后录取自费生(含委托培养),但所有破格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综合得分少于18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对于上述其他录取条件均符合,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类别。

  4.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工作日程

  1. 4月19 复试考生到研招办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2. 4月20上午 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3. 4月20下午:同等学力加试。

4. 4月21 各院系组织考生面试、外语口语面试(交替进行)

5. 4月22上午  体检。

6. 4月23下午,确认体检结果后可离校。体检结果异常者须按医院要求进行复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0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