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参加2010年6月四、六级考试
注意事项
一、按照要求,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三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遗失身份证或学生证,或考生提前预订火车票已将学生证上交,必须提前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开具带有考生照片的学生证明。
二、教务处目前正在打印准考证,将于近期发至各学院学科秘书处,请各位考生留意研究生处网站或本学院、班级通知。
三、 请大家注意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仔细阅读《关于广州校区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节选)。
祝各研究生考试顺利。
研究生处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
粤商教〔2010〕34号
关于广州校区2010年6月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2010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开始。现将我院广州校区的考试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定于6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20进行。上午8:10监考教师开始领卷,领卷地点:教学楼一楼大厅。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定于6月1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20进行。下午14:10监考教师开始领卷(领卷地点:教学楼监考教师到教学楼一楼大厅领取,综合楼监考教师到综合楼一楼大厅领取)。
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派车、供水供电、打铃、清洁、安全保卫及医疗服务等工作。
三、于海峰副校长担任本考点的主考,刘红红、黄华担任本考点副主考。
四、各学院要安排1位巡考领导。巡考领导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上午8:40分,下午14:40分),为没有带齐身份证件的学生出具身份证明,并全程在考试现场。
五、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齐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如考生遗失身份证或学生证,必须提前到所在学院开具带有考生照片的学生证明。
2.考生考前应备好黑色墨迹签字笔、2B铅笔、直尺、橡皮、调频接收器参加考试。除携带规定的考试物品外,其它物品(包括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
3.必须在考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四级考试9:00后考生不得入场,六级考试15:00后考生不得入场,均作缺考处理。进入考场之前,务必注意考场门贴,以免走错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按照桌贴就座,并把考试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备查。
4.发射频率:四级、六级均为FM80MHZ 和FM86MHZ (两个频率同时发射),试音:国际歌或校歌。
5.必须按规定准确划写答题纸上的试卷类型(A或B)、考点代码(广州校区代码为440100,请考生留意准考证号前六位数)及准考证号,不划或错划,成绩发生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
接上级有关通知:考生未按要求填写试卷代号属违纪行为。
6.考试全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7.严禁携带任何考试资料离场。
8.必须遵守《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六、监考教师须知:
1.签责任状:所有监考教师必须向主考签订责任状。责任状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于
2.参加考前培训:所有监考的教师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实行教学院长(主任)培训责任制:即考前六天内,由各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本学院(部)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四、六级监考培训,培训资料由教务处于
3.考场实行监考责任制: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做好监考所有工作,如因监考工作不力,造成考场出现问题,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监考教师原则上不得临时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提前2天书面报教务处批准。
4.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有关考试资料,领卷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签字后两人同时直达考场。
5.本次考试,考生的座位号由监考教师负责张贴。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20分钟(四级考试在8:40前,六级考试在14:40前)将本考场考生的座位号贴好(考生座位号在领试卷时一起领取)。
6.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签到,监考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册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以防*。
7.本次考试继续采用A、B卷制,仍按Z字形方式发放试卷。
8.严格执行考场指令,严禁提前发放考试材料、延长各项考试时间。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防考生*、串考、抄袭和换卷等作弊行为发生。
9.监考教师须认真阅读《监考教师守则》和《监考员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所有考试材料须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截留或印制,不得启封缺考学生的试卷。
10.严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
11.必须佩戴监考牌监考。请各学院考前到教务处领监考证,并负责发放给本单位监考教师。
12.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教师严格按要求将试卷装袋密封,同时办理回卷手续。教学楼各考场到教学楼一楼大厅交卷,综合楼各考场到综合楼一楼大厅交卷。
七、 交通车安排:
四级(上午):华师教师村开往学校的班车,上午7:30准时发车,路线为:华师大—岗顶—天河体育中心—学院;江南大道开往学校的班车,上午7:30准时发车;赤岗开往学校的班车,上午7:45准时发车;磨碟沙开往学校的班车:上午7:45准时发车。
考试结束后返回班车,中午11:50准时发车。
六级(下午):华师教师村开往学校的班车,下午1:30准时发车;江南大道开往学校的班车,下午1:30准时发车;赤岗开往学校的班车,下午1:45准时发车;磨碟沙开往学校的班车:下午1:45准时发车。班车路线与上午四级考试的相同。
考试结束后返回班车,下午5:50准时发车。
请各位监考教师准时上车。
附件1: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附件2: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
附件3: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附件4: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作弊行为分类
附件5: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附件3: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报名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4: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8.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的;
9.考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试卷代号的;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2.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4.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7.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9.肆意撕毁、涂抹答卷,活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的;
2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1.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的;
2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4.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5.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2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7.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3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