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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38

关于核对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的通知

 

2009届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现需核对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就业且已递交三方协议书、拟回生源地且已递交《回生源地申请表》、拟攻读博士研究生且已确定被录取的研究生的相关户口迁移信息,研究生处已进行初步统计。请各毕业班班长下载《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并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认真核对。如有错误,请将准确地址信息填写在核对表的指定位置。610(星期三)前将核对后的《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发回yjsjob#gdcc.edu.cn(请将#换成@),以便研究生处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广州市海珠区的研究生可凭身份证、三方协议书(有效接收函)或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直接到保卫处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地址核对说明

1.请按三方协议书或与用人单位联系后核实户口迁移信息。

2.迁移地址格式:

迁移到广州市内的要求具体到“广州市XXXXXXXXX房” 。(部分同学的迁移信息未注明“区”的,研究生处已补填,请认真核实)迁移到广州市外的要求具体填写为“XXXXXXXXXXXXX房”或“XXXXXX()加单位”。

三、部分毕业研究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我校,学校无法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部分研究生就业后如需要将户口迁入到工作单位,请自行凭《报到证》(附上三方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或博士生入学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请户口未迁入我校的毕业研究生在《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注明“未迁入学校”

四、根据保卫处要求,户口迁移到广州市外(增城、从化算为市外)的收取4/每人的户口迁移费,该笔费用研究生处在统一报送户口迁移信息时先行垫支,待各毕业研究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统一收取。

五、各班《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打开密码为各班班长手机号码。(李佩琳、罗蓬艳、蔡烨炜、林珊、张霁)

六、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后如再需更改将十分麻烦,因此请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认真核对。

附件:各班《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

 

                             研究生处

                         00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国民经济学.xls 附件2: 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金融学.xls 附件3: 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xls 附件4: 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诉讼法学.xls 附件5: 2009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核对表-企业管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