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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50

关于评选200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0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9届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一般不超过2009年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勇于探索;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在就业过程中,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比:

1)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学期间无故旷课者;

4)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者;

5)延期毕业者;

6)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各专业前30%控制线:国民经济学84.7,金融学83.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5.2,诉讼法学85.7,企业管理83.2

3.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发表,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者者,可直接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且不受指标限制:

1.在学期间获得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2.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需在获奖证书列名);

3.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导师推荐,在《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3.学科点组织评审,评审后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推荐的候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数量不超过本学科点该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

4.二级学院(研究所)评审,评审后向研究生处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5.研究生处审核。

6.公示。

7.颁奖。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800元。

六、评选时间安排

1.5月31前,各研究生将签署好导师推荐意见《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成绩单、已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南粤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复印件,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或博士生录取通知书(也可以为调档函)等材料,交所在学院学科秘书。

2.6月5前,各学院(研究所)组织各学科点进行评审。

3.6月12各学院(研究所)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申请材料签署好相关意见后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

4.6月15-6月19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进行审查。

七、注意事项

 1.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 对参选的毕业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

3. 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等方面,本通知的要求与《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5]123)文的有关内容相比有变化,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

研究生处

                 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