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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部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44

转发学工部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各研究生:

学校于1013日召开工作会议,启动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文件转发,并提醒准备申请的研究生以下几点:

12006级、2007级已获得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研究生,申报系统内已有个人相关数据,不用注册,直接以个人身份证号为用户名,以身份证号后六位数为密码登陆系统。

2、系统申报过程中,必须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帐号或银行卡卡号,方可进入相关步骤。请新申请的研究生及时在广州市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为避免丢失,研究生处保管多数我校20062007级已获得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如此部分研究生遗忘卡号,可电话咨询84096714杨老师。

3、拟申请的研究生请于1020日交齐《关于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条款第三项所列全部材料,研究生处将根据材料于1021日进行网上审核,以便准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处

                   00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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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做好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院系审批阶段(1015-19日)

1015-1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广东省奖助学工作网(网址:http://jzx.edugd.cn)上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给院系审核。(注:学生新申请时以本人身份证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填写相关资料,要求所填资料与提交的材料相符属实。)

1017-21日,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填写、审批本学院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通过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1021-10月24,学生处审核学生材料,将审核结果在网上上报省助学中心。

1027-10月29,省助学中心审核学校上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学校,由学生处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打印有关申请材料(用B5纸打印),经学生本人签名/院系签署意见盖章后送学生处。

(二)签订合同、填写借据阶段(1030-11月16

1031各学院到学生处助学科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据。

111-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填写借据,签署委托代扣书,填写合同签订汇总表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1110-14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制作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23-30日)

1124-27日,学生处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名册,该借款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用以发放贷款。

1128,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1129-30日,国家助学贷款代理行将贷款划付到学生账户中,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1130,学生处按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填制《XX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省助学中心。

二、08-09学年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是首次运用网络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校贷款工作按规定的日程安排完成。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准备农行卡(广东省内开立的农行卡均可),新生由三水校区统一办理,以前贷过款的学生须提供原农行卡,新申请的老生自行办理农行卡。为免贷款学生丢失银行卡造成贷款发放和偿还不便的现象,建议各学院将贷款学生银行卡集中管理直至学生毕业。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B5纸)。3、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2007新版)

(四)只能申请当年的贷款,贷款金额统一为学校规定的学费或学费、住宿费合计数,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各学院在审批贷款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贷款信息的审核、校对,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的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贷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六)申请贷款学生须为本年度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缴纳本学年学费的学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受理。

(七)本次贷款发放日期初步确定为1128

 

学生工作处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家长承诺书.doc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