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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研究生信息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47

 

 

关于统计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研究生信息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295号)要求,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40个市、县(区)(重灾区名单附后)就读我校的研究生,可按规定凭有效证明申请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如下:

一、户籍在四川省汶川“5.12”特大地震的重灾区,家庭有主要成员在地震中伤亡,或家庭房屋严重受损不能入住的学生均可申请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二、申请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的重灾区户籍困难家庭学生,必须提供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列明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或房屋受损的具体情况。

请各院系组织研究生各班级进一步摸查本院系的重灾区户籍困难家庭研究生情况,填写《广东商学院重灾区困难家庭学生登记表》,并附上有效证明,于927日前由各学院学科秘书统一交研究生处杨老师处。

 

                         

研究生处

                   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汶川“5.12”地震重灾区名单

都江堰市、什邡市、三台县、北川县、名山县、芦山县、阿坝县、理县、彭州市、绵竹市、安县、涪城区、荥经县、宝兴县、若尔盖县、茂县、崇州市、中江县、梓潼县、游仙区、汉源县、马尔康县、红原县、松潘县、旌阳区、罗江县、盐亭县、青川县、石棉县、金川县、壤塘县、九寨沟县、广汉市、江油市、平武县、雨城区、天全县、小金县、汶川县、黑水县。

 

附件1: 广东商学院地震重灾区学生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