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办〔2008〕24号
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08年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教职员工、研究生和2005级、2006级、2007级本科生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正常休息,9月14日(星期日、中秋节)为法定假日,将9月14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2008级本科新生只放假9月14日中秋节一天(详见《关于做好2008级新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要注意防火和防盗。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