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级研究生自选研究项目进行初次报销的通知
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学科秘书,2006级各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二00七年度硕士研究生自选研究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的通知》(粤商院[2007]88号,可登陆学校党办、校办网站进行http://bgs.gdcc.edu.cn/文件服务栏目查询),现按既定计划对2006级硕士研究生自选项目进行初次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报销最高限额为立项资助金额的一半。
2、各班已获立项资助的同学按照附件《自选项目经费报销须知》说明,整理好发票后交至本班班长处并将本人应报金额和发票实际金额告知班长,由班长初步审核后按照“姓名、学号、应报金额、发票实际金额”进行汇总后制作统计表,在11月23日前统一将发票和统计表交至学院学科秘书处进行审核。
3、学科秘书根据《关于下达二00七年度硕士研究生自选研究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的通知》(粤商院[2007]88号),核查各研究生拟报金额是否超过应报金额,以及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初步核查各发票的有效性。核查完毕后,请在统计表上签名确认。11月28日前将已粘贴好发票的票据粘贴单和统计表交研究生处杨老师。
4、研究生处核查无误并按财务报销规定交处长签字后,由学科秘书持经费卡和发票至财务处报销。
附件:自选项目经费报销须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自选项目经费报销须知
一、 发票抬头仅能填 “广东商学院” 字样,不得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或“张三”等个人字样,否则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报销。
二、 发票报销范围为打印费、复印费、书费。
三、 书费发票上须有所购图书的具体名称(或附写有书名的电脑小票),无具体书名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四、 购买与研究项目无关书籍的发票不能报销。
五、 发票、小票背面须个人及导师签名。
六、 发票正面不得填涂,如有涂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该发票即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