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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95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

接学工部通知,现开展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1、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家庭电话必须为固定电话,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为固定电话)务必真实,如存在虚假电话,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及《批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农行卡申请表》,1023日前将电子版yangyong9616@yahoo.com.cn,研究生处汇总后于1023日下午进行上报。

2、按照学工部网站公布“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http://202.116.48.85:8080/xgb/bencandy.php?fid=20&id=223要求及去年申请实际情况,请申请同学在102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老生所需材料

新生所需材料

学生证A4纸复印件(含有相片、身份证号一页,注册章一页)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A4纸)

有效居民身份证(A4纸复印)(正反面)

《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2007新版)》

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交各自户口本首页)、父母、监护人单页(A4纸复印)

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处盖公章)

其它材料(如死亡证明书、离婚协议书、派出所证明等)

注:1)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如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的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如果存在父母一方和双方病故的情况,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如果存在父母离婚的情况,父母各自的户口本都需要复印;若无法同时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只能提供监护人或抚养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时,则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证明自己和监护人或抚养人的关系。

4)不得代家长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5)传真件一律无效。

6)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相关表格,不得使用纯蓝色墨水笔及圆珠笔。

3、申请同学1024日下午在研究生处杨老师处领取《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41025-26日研究生处审核、装订各申请同学材料进行上报。

5国家目前对大学生助学贷款已正式启动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记录学生贷款、还款等个人信息将直接影响个人毕业、就业、出国、工作等方面,请各位申请同学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相关信息可至学工部网站查询,请相互告知。

附:《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

《批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农行卡申请表》

《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2007新版)》

 

                                                               研究生处

                     00七年十月十九日

 

 

 

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代理发放银行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3)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2007新版)

借款金额与合同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学生借款采取一年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的方式。

《借款合同》由国开行广东分行、助学中心、高校、借款学生四方签订,一式四份,签订各方各执一份;

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的借款,不能追贷以前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广东分行也不授信以后年度的贷款。

借款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广东省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审批流程

(一)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院系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合格的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审批;

(三)学生处对《审批表》进行最后审核,签署学校意见。《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送广东分行。

贷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贷款学生能否提前还款? 

贷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展期办理

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此种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时,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此种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贷款本人支付。

贷款自付息回收及本金偿还流程

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确定还款计划。

从毕业当年开始,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220日前,将应支付利息划至在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从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020日前,将应支付本息划至在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违约的贷款学生须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双方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 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xls 附件2: 批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农行卡申请表.xls 附件3: 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doc 附件4: 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2007新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