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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贷款同学务必注意事项(12.14更新)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136

申请助学贷款同学务必注意事项(12.14更新)

 

各位同学:

接学工部通知,所有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填写《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请大家从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此表,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在12月17日之前发送至yangyong9616@yahoo.com.cn(所有来函均会回函确认已收,未接到回函确认的同学请重新发送),所有未填此《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的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律不予受理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已放至下载专区中,供需要的同学使用。

1214日上午,学工部组织各院系召开助学贷款工作会议针对本年度助学贷款材料审核、申请、放款等事项进行具体说明,现将申请同学需特别注意事项列明如下:

1、毕业班同学不参与本年度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2、《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如家长姓名、收入等不得出现两张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视为材料存在不实情况,不予受理申请。

3、《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两份材料要与其它提供的材料提供信息一一对应,如表上的父母身份证号码要和户口本上父母页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4、如果存在父母一方和双方病故的情况,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5、如果存在父母离婚的情况,父母各自的户口本都需要复印;若无法同时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只能提供监护人或抚养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时,则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证明自己和监护人或抚养人的关系。

62006级新生由于没有成绩单证明,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

7、不得代家长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8、村委会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填写固定电话,勿填写手机号码)务必真实,如存在虚假电话,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9、传真件一律无效。

10、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相关表格,不得使用纯蓝色墨水笔及圆珠笔。

另考虑到部分同学材料准备需要一些时间,经协商同意申请同学材料递交时间推迟至1227日之前(但《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个人相关信息必须在1217日之前发送至yangyong9616@yahoo.com.cn,否则不接受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2005级所需材料

2006级所需材料

一、学生证A4纸复印件(含有相片、身份证号一页,注册章一页)

一、学生证A4纸复印件(含有相片、身份证号一页,注册章一页)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A4纸复印)(正反面)

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A4纸)

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家长所在单位签章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签字章有效)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A4纸复印)(正反面)

四、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交各自户口本首页)、父母、监护人单页(A4纸复印)

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家长所在单位签章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签字章有效)

五、《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双面打印填写,研究生处盖章)

五、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交各自户口本首页)、父母、监护人单页(A4纸复印)

六、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处盖公章)

六、《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双面打印填写,研究生处盖章)

七、其它材料(如死亡证明书、离婚协议书、派出所证明等)

七、其它材料(如死亡证明书、离婚协议书、派出所证明等)

 

国家目前对大学生助学贷款已正式启动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记录学生贷款、还款等个人信息将直接影响个人毕业、就业、出国、工作等方面,请各位申请同学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请相互告知。

 

                                                     研究生处

                    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商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料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