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进行管理的新形势,优化我校学科布局,提升学科建设层次,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有关学科结构和布局设置调整的意见以及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现对我校第三轮校级重点(扶持)学科遴选办法作适当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三轮校级重点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立项,分设A类、B类两个层次;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立项。建设期均为三年,实施目标管理。
二、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应具有硕士点(截至2010年6月),申报重点扶持学科的二级学科应具有硕士点或基本具备申报下一轮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报层次,二级学科所在一级学科如参评校级重点学科,则该二级学科不再参加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的评选。
四、此次遴选立项规模及资助强度如下:
1.A类校级重点学科拟立项3个,按该一级学科下我校现有(截至2010年6月)硕士点每个7万/年的标准确定建设经费;
2.B类校级重点学科拟立项2个,按该一级学科下我校现有(截至2010年6月)硕士点每个5万/年的标准确定建设经费;
3.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拟立项5-7 个,每个建设经费为4万元/年。
五、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确定申报学科,填写《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1)或《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申报表》(附件2),于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13560107066
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