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0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09〕30号)有关要求,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入研究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破解制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关注追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着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研究成果的使用效益。
2010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我校申报限额为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应着重研究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问题,以研究生教育理论重大创新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为重点,组织跨学科和跨部门的协同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影响。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育观念、标准条件、体制机制、实践模式和经验案例。此类课题要突出“小、精、深、实、新”的特点,研究要深化、细化、力争量化,注重学科体系、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成果要求产生实际效用。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三、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附件1),于2010年5月12日前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办公楼514),学校将根据申报规模决定是否启动校内初审。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