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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76

 粤商院研学位[2010]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点、2010届毕业研究生:

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粤商院研学位[2009]12号),517日-531日各学科点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暂行规定》(粤商院[2006]126号文),现将答辩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答辩资格的确认

2010届毕业研究生取得论文答辩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已缴清学费;②按要求提交了答辩申请材料(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学术评语、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登录“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了答辩申请且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③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符合学校规定;④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获两位评阅专家一致同意。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若一位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按期答辩的处理意见(附件一)。两位专家一致认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则推迟到半年后一年内答辩。

二、     论文答辩会的组织

1.各培养单位组织各学科点在517531期间确定论文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

2.各学科点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有硕士生指导经验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学院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附件二)及“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三)交研究生处备案。在论文答辩前三天各学院在研究生处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张贴。

3.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将提交答辩的论文按要求装订一式七份交各学院,同时准备好PPT等答辩会演示材料。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作好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4.答辩程序及答辩处理结果见《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暂行规定》。

5.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见“答辩秘书须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关于征求硕士学位论文处理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xls 附件3: 答辩安排表(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