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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146

粤商院〔201025

 

第一条  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学校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引导研究生严谨治学、潜心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端正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由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重复比为主要检测指标,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合部份不计入总文字重复比。

第三条  全部硕士学位论文均列入检测范围。

第四条  检测在学位论文送外审前进行。各学位点学科秘书将本学位点申请人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Word文档)提交到校学位办(研究生处),文件名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处理。总文字重复比在10%30%之间,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或由导师和申请人写出书面说明后方可进行外审;总文字重复比在30%以上,申请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复检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送审。如复检结果总文字重复比依然30%,则半年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最迟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初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复检若发生费用,则由导师和申请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申请人对系统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由学位办约请专家鉴定,或采用其它形式对异议进行裁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办可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学术不端情况,可对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届毕业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