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
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规定》(粤商院[2009]125号,见附件1),决定即日起开展2010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在2010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均须提交审核材料,只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才能招收2010级研究生,请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硕士生导师。
二、审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5日前: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根据《填表说明》(附件3)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硕士点,科研业绩的统计时间段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各学科秘书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部份在科研处指导下进行并加盖审核章。未按时提交材料或不参加审核的导师视为自愿放弃2010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2、2010年3月22日前:硕士点负责人召集导师组会议,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规定》对本学科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学位科(办公楼514)。
3、2010年4月底前:研究生处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位点,受理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诉。
4、2010年5月底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10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科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研究生处
附件(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规定》
2、《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3、《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填表说明
4、《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