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粤商院[2009]125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从即日起启动青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
2、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符合《遴选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职称条件除外)。
本次遴选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请各申请人、导师组、硕士点所在单位认真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科研成果和相关条件申报及审核,严把资格、成果审核关。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和《遴选办法》在所在单位传达、说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一式一份,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并在《简况表》上进行签名确认。
2、
3、
4、
5、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从研究生处网页 “下载专区”中的“教师用表”下载《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请勿改变表格结构,在签名处手写签名。
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上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学科秘书、导师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和按时完成审核任务。
3、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程序审核。
4、按照《遴选办法》要求,此次遴选申请人所报成果、项目统计时间段为
5、申请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三年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
6、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4095909,地址:办公楼514。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