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
为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迎接广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根据《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点评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对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民经济学、金融学和企业管理五个首批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 评估组织实施
本次评估工作由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实施,校学位办(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对本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 评估内容与形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的学术队伍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情况、条件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硕士点评估参照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本次评估内容包括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部份,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由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自我评估
各相关授权点所在二级单位应对授权点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我评估,并提交《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二)。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参评硕士点的整体状况及分析,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措施和成效,对参评点的评估结论以及下一步整改或加强学位点建设的措施等。
(二)基本状态评价
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规定填写《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三)。校学位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进行评价。
(三)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由研究生处在每个硕士点抽查3篇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另行通知)。各参评硕士点被抽查论文应填写《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附件四)。
四、评估材料与报送
以下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于2009年10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
1、《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一式5份;
2、《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一式5份;
3、被抽查论文(原件复印)与相应的《硕士论文简况表》一式5份;
所有与评估相关的佐证材料请各二级单位及授权点自行收集以备核查。
院学位办
2009-10-10
附件:
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
二、《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提纲》
三、《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四、《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