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姓名和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以及宣布答辩程序。
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选题背景和意义;②论文框架;③论文主要内容;④申请人在论文中的创新、贡献或特色之处;⑤尚未解决需说明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报告时间约为15分钟。
3.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答辩时间约为15-20分钟。答辩可采取边提问边答辩,或集中提问准备一定时间后答辩的方式(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列席人员可向答辩人提问(以向答辩主席递字条的方式)。申请人要记录好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并可携带发言稿和有关书刊资料进场答辩。
4.休会。由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
(1)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席。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已修课程和成绩、科研能力、学习态度、学位论文工作等全面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①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②答辩委员会对是否达到学位应有的学术水平进行讨论、研究。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所作评议一般包括:a.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叙述(包括选题意义、框架内容、理论方法、写作水平等);b.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c.授予学位的建议;d.其它建议。③进行无记名投票。④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对答辩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
(3)答辩秘书填写《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签字。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要作出明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7.申请人致谢。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