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15-2016学年各单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分别依照《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6月24日前,各单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实践、论文指导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
二、7月1日前,研究生处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三、7月8日前,各单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导师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研究生处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84096987 办公地址:北三908
邮箱: gdufepy@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填表说明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实践、论文指导信息登记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2015-2016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填表说明
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有三种,表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双肩挑”人员、表2外聘和返聘人员、表3兼课人员,请按属人原则分类进行统计。
2.表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双肩挑”人员。
①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为本单位授课、指导研究生实践和论文的,备注为空。
②其它教学单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为本单位授课的、指导研究生实践和论文的,备注写明其所在实际单位。
③“双肩挑”人员为本单位授课的、指导研究生实践和论文的,备注写明“双肩挑”。
“双肩挑”人员指校领导、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规划处处长。
3.表2外聘和返聘人员。指在人事处办理过相应手续的校外人员及离退休返聘教师,返聘人员请在备注写明退休时间。
4.表3兼课人员。党务、行政、群团、附属单位非“双肩挑”人员为本单位授课、指导研究生实践和论文的,备注写明其实际所在单位。
5. 公共课由各开课学院统计:经济贸易学院统计 “中级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统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外国语学院统计“英语精读”、“日语(公共选修课)”;工商管理学院统计“管理科学研究方法”。
6.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的总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将自动生成教分数据。
7.专业实践指导人数和学位论文指导人数按实际获得学位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