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安排,需要对我校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高等学校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含兼职及行业导师),二是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三是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以及调出、去世等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请各相关单位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各单位)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修改、新增、完善或删除,尽量将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全部上报。
三、填报内容
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往数据由各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学科办领取,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报送内容请注意:
1.对于离岗的专家,其原所在单位须与人事处确认后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保留。确实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也可删除。
2.《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标记黄色和橙色的栏目为必填,灰色栏目尽量填写完整;原有信息请逐一核对确认。
3.专家所在学科应为指导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见附件3-8学科代码或附件3-9专业类别领域)填写。
4.请确保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研究方向”为必填,用于匹配评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只能含中文、英文、引号、空格。研究方向不能与一级学科名称、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重复;多个研究方向用中文分号分隔,单个研究方向不能超过32个字符,可参考已下载专家数据中的研究方向,并根据专家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其他字段填写规范参见《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5.剩余字段填写规范:
(1)“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3-12“职称”列填写,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职称可填写“无”;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与专家本人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单位名称;
(3)“行业兼职”,指专家在行业当中的职位,比如:***基金会经理、**公司顾问。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行业兼职信息可填写“无”;
(4)“兼职院校”,指专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外兼职工作的院校,可填写多个,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兼职硕导及兼职博导专家必填,若无兼职院校信息可填写“无”;
(5)“是否学科评议组成员”,填写第X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学科评议组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3;
(6)“是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填写第X届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召集人),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若无专业学位教指委信息可填写“无”,见附件3-14;
(7)“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时间”,若(曾)担任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则必填,按照年月格式填写时间段,可填多项,中间用中文分号隔开,例如201101-201601;201701-202001;
(8)“是否具有实务经历”,实务经历指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含兼职),限填“是”或“否”,专业学位导师必填。
四、工作安排
1.相关单位需收集、核对确认并汇总填报范围内的专家有关信息,统一在《专家信息汇总表》中更新、汇总(注意:不能改变《专家信息汇总表》的表头)。
2.相关单位将更新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9日前发到117853605@qq.com,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3月9日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北三-909。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孙明晨,谢琦 办公电话:020-84096782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6日